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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船舶油污赔偿基金有望落沪

    发布日期:2010-02-05 15:21:00

           历经9年多修改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昨天从上海海事局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国家将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其管理中心有望落户上海,从而有效推动相关航运要素向上海集聚,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新《防污条例》建立了预防、治理、赔偿“三位一体”的船舶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大量借鉴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国际惯例。其中之一是将配套设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上海海事局局长徐国毅透露,目前上海海事局正在协助市政府积极争取将中国船舶油污基金管理中心设在上海,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扩大影响、丰富内涵。
           按照国际惯例,基金管理中心的设立,将大大带动落户城市的经济发展。伦敦没有多大的吞吐量,之所以能成为全球公认的国际航运中心,与国际油污基金组织秘书处落户关系密切。自1979年国际油污基金组织秘书处在伦敦建立后,成百上千家从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知名航运组织、仲裁机构、金融公司、公估检验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纷纷将总部迁往伦敦,或者在伦敦设立分公司,为伦敦国际航运中心的繁荣昌盛做出了贡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预计今年取得实质性启动。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本身已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如果能争取让基金管理中心落户上海,则将大大促进国际航运中心在人才、机构、资金等方面的集聚,吸引众多国内外的航运组织、金融保险机构、仲裁机构、公估检验公司以及律师行前来上海投资,开展相关从业活动,从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据统计,自1998年至2008年,在我国管辖海域共发生733起船舶污染事故,这些污染事故给我国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需要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以保障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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